更生方案不履行的結果(二)

根據債清法第75條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病住院、失業或其他未能預料之情事發生,致更生方案履行顯有困難時,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最多可以延長二年。 因此在更生程序與履行的整個過程中,法院法官是具有絕對的裁量權。 更生方案攸關更生程序是否終結以及履行...

更生方案不履行的結果(一)

根據債清法第 74 條 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履行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債務人及更生之保證人、提供擔保之人或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為強制執行。 但債權人之債權有第三十六條之異議,而未裁定 確定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

更生方案的重要性與內容

更生方案的重要性 更生方案的重要性在整個更生程序中算是最重要的,它代表著債務人對債權人還款的意圖與誠意,若清償的折數不符法官認定之標準,或者是沒有可能履行的可能性,以及其他不認可更生方案的條件,雖有抗告的機會,惟債權人與法院為避免程序冗長費時,更生方案條件的審核必將是相當嚴苛...

更生方案裁定由誰決定

代辦業啟動更生法案號召更生,已有一年內新設立的財務公司,大式宣傳,金管會呼籲勿信即輕易毀諾,更生清理法案非萬靈丹,護身符,毀諾後更生清理將受到道德裁量,法官應不會輕易放行.應與銀行協商才能進入更生清算程序.現也未正式上路及無成功案例,法律程序皆未完備勿當冤大頭.法官依法行事民眾勿...

債務清理更生程序簡要概述

卡債族得經協商、更生及清算償還債務。其中,清算屬簡易破產,是中華民國自三零年代制訂破產法,首度以法律明定自然人得申請破產。卡債族一旦申請破產,經更生期限六年及清算後三年,若無違法情事,最快九年後可向法院聲請重生。 適用債清條例對象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在一千二百萬元以下者...

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法

第 53 條 債務人應於補報債權期間屆滿後十日內提出更生方案於法院。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清償之金額。 二、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法。 三、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不得逾六年。但有特 別情事者,得延長為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