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的迷思:六年內只要繳債款的百分之三十

法官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後,債務人必須提交更生方案給法院,並註明清償成數、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分法。

更生期間最長以六年為限;如有特殊情事經法院認可者,可延長到八年。

只要債務人依更生條件清償完畢者,所有債權均視為消滅。

若債務人無法在法院規定期限內提更生方案者,或由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後,債權人不同意,法院則裁定進入清算程序。

但債務人有薪資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條件公允時,可逕行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Previous
Next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