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委外催收行為標準化準則草案

債務催收行為╱內容

電話催收債務

1.電催過程須全程錄音、且須有一定保存期限

2.催收時間上午7點到晚上10點止(除非債務人指定可催收之時間)

3.不得持續、或在非催收時間進行催收

4.遇債務人有特殊境遇,應適時表達關懷之意

信函催收債務

1.不得以明信片進行催收,信函須密封,保障個人債務隱私

2.不得以傳真催收,避免傳真內容遭他人閱取

外訪催收債務

1.應配戴員工識別證、2人一組進行外訪催收

2.談話內容須全程錄音

3.催收時間上午7點到晚上10點止

4.嚴禁使用暴力、肢體碰觸、張貼大字報、噴漆塗鴉等,導致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資訊

法律程序催收債務

在接獲法院通知出庭時,不得勸使當事人無須出庭,以利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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