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條例說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債清法條例),在96年6月8日通過,並將於今年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要讓全國所有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負債超過資產或是入不敷出,沒有財產、都可以透過消債條例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
何謂[更生]程序?
對於每月有固定收入之債務人,扣除每月有固定支出=有償還能力者,依其償還能力提出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後.還款期間6~8年,債務人案更生期間準時還款,期間屆滿後,未償還債務則全部免則。
何謂[清算]程序?
對於目前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每月收入>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得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清算債務人所有財產(債務人無財產能可清算),清算程序終結裁定免責,未償還債務則全部免責,裁定不免責,則需繼續清償至總則全額20%以上,才能聲請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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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法第 53 條
債務人應於補報債權期間屆滿後十日內提出更生方案於法院。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清償之金額。
二、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法。
三、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
為何要辦理債務清償(債清法)舉例試算為何要辦理債務清償(債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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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委外催收行為標準化準則草案債務催收行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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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催過程須全程錄音、且須有一定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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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委任清理更生
所謂更生,簡單的說,就是債務人將他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包含依法受其扶養者的費用)之餘額,償還四~六年最長八年後免責。
清算,就是將債務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