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清條例說明

債清條例說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債清法條例),在96年6月8日通過,並將於今年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要讓全國所有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負債超過資產或是入不敷出,沒有財產、都可以透過消債條例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

何謂[更生]程序?

對於每月有固定收入之債務人,扣除每月有固定支出=有償還能力者,依其償還能力提出更生方案,經法院認可後.還款期間6~8年,債務人案更生期間準時還款,期間屆滿後,未償還債務則全部免則。

何謂[清算]程序?

對於目前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每月收入>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得向法院聲請清算程序,清算債務人所有財產(債務人無財產能可清算),清算程序終結裁定免責,未償還債務則全部免責,裁定不免責,則需繼續清償至總則全額20%以上,才能聲請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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