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裁定期間的三個結果

債務人進入更生之裁定期間,有三個可能發生之結果:

1、法官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更生程序終止,開始履行更生義務。

2、法官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同時終結更生程序,並同時開始裁定清算程序。

3、經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全體同意者,債務人始可依法撤回更生或清算聲請。

若相關債權人有一者不同意,債務人是無法撤回更生或清算聲請,債務人之自主權受到債清法規之嚴重限制。

更生清算為債務處理之最後手段

更生法非債務清理萬靈丹,應先了解自身負債問題,熟知債清法利弊得失,遂為最後思考之決定。

在此呼籲欲透過債清法減免債務之債務人,建議先行規劃評估,諮詢專業機構或相關公益法務單位,再行決定是否選擇更生或清算之方式處理債務問題,以作為進入明年更生期間前之適切準備,畢竟這是無退路之債務清理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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