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催收(含現金卡)
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呆帳紀錄,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三年。
退票及註記(包含清償贖回或其他涉及票據信用)(含現金卡)
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記註之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揭露六個月。
破產宣告紀錄
自宣告日起揭露十年
信用卡資料
自停卡之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所謂清償,係指繳清造成信用卡強制停卡之未繳款項,不包含繳清其他款項)。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
自解約發生日揭露五年。
信用卡戶繳款資料
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為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
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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