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時,依法限制債權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權利及停止對債務人財產實施民事或行政執行程序。
亦指債權人必須依法停止對債務人施以催收,強扣薪資等強制執行之程序。
以促使債務人能依更生方案,專心工作,以履行更生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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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成功後所受限制及限制期間債務人清算後,生活將受到限制,例如不得搭計程車、吃大餐、買名牌等;
且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債務人依清償或其他方式解免全部債務,或受免責之裁定確定時,即可向法院為復權之聲
聲請更生必準備的七項資料債務更生、清算法律程序通常繁雜冗長,且在程序進行中有許多法律專業事項必須由債務人自行處理,當債務人沒有足夠的法律專業知識之情形下,容易對於法律程序的繁雜感到不解與困擾,往往阻礙程序進行,甚至發生危害
「清算」是什麼?如何聲請「清算」?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債清條例)的規定,「清算」就是:
債務人無法在法院規定期限內提更生方案者,
或由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後,債權人不同意;
或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更生方案不履行的結果(二)根據債清法第75條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病住院、失業或其他未能預料之情事發生,致更生方案履行顯有困難時,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最多可以延長二年。
因此在更生程序與履行的
更生制度介紹社會上一片搶救卡奴的聲音不斷,期盼政府能有所作為,而金融單位則陷入如何在解救卡奴以及維護金融消費市場交易自由的苦戰中。從整體消費市場的結構而言,追根究柢,這一切可以歸咎於我國個人消費市場退場機制的不
聲請清算應繳交之表冊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應提出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交由法院審查,並應依法院之要求提出報告。除債務人違反報告義務或曾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而無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