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程序性質上屬非訟事件程序,但是聲請更生後,依債清條例第57條至第60條規定的規定,法院會於債務人聲請更生並依法申報債權召開債權會議,將債務人依債清條例所定範圍內之更生方案進行決議。
所以,債務人是必須出席法院所召開之債權會議的。
但債權會議的性質與訴訟程序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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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理法的兩項重要規定進入更生程序裁定的債務人是不能自己撤回其更生,若有異議僅可訴以抗告,沒有退路。
根據債務清理法第12條規定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非經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全體同意,債務人不得撤回更
債務清理法中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的定義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法第151條規定,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以聲請更生清算。
「不可歸責於己」是一個法律上之用語
通常不可歸責
債清條例說明債清條例說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債清法條例),在96年6月8日通過,並將於今年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要讓全國所有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負債超過資產或是入不敷出,沒有財產、都可以
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法第 53 條
債務人應於補報債權期間屆滿後十日內提出更生方案於法院。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清償之金額。
二、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法。
三、最終清償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
債務清理條例所謂更生、清算債務清理條例所謂更生、清算
債務委任清理更生
所謂更生,簡單的說,就是債務人將他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包含依法受其扶養者的費用)之餘額,償還四~六年最長八年後免責。
清算,就是將債務人的財產
債務清理條例可以解決哪些類型的債務?自然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而負之債務,皆屬債清條例適用的範圍。
不包括私人間之借貸,或是設有擔保物權的消費借貸。
法人部分應適用破產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