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的隔天起,超過30天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的隔日起,超過90天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更生程序的主要特色在於由債務人繼續管理處分或經營其財產或業務,以履行更生方案。
也就是說在維持債務人既有財產前提下,協助其重建經濟生活。
也就是說,債務人在盡最大誠意查成更生方案並確實履行更生方案期間,仍可保有自己所有之財產,因為更生程序進行期間,債權人是不得對債務人之薪資、財產為查封、換價,如果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則應停止執行。
債務人若依更生方案清償債務完畢,其債務即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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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期間沒有按規定償還的結果不履行的結果,債權銀行是可以對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同法院可依職權開始清算程序。
法院會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審核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及不能清償債務情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根據債清法第74條更生方案
更生制度介紹社會上一片搶救卡奴的聲音不斷,期盼政府能有所作為,而金融單位則陷入如何在解救卡奴以及維護金融消費市場交易自由的苦戰中。從整體消費市場的結構而言,追根究柢,這一切可以歸咎於我國個人消費市場退場機制的不
「更生」後的還款期限最多可延長幾年?根據債清法第 53 條債務人應於補報債權期間屆滿後十日內提出更生方案於法院。
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
清償金額不低於負債總額之二成,以目前收入扣除生活支出用剩下的錢還滿六年,即可免責。
還款方式:
更生族六誡清算中所謂生活限制的定義
生活限制可參考如下:
銀行公會版 更生族反奢華六誡
1.每月日常生活支出扣除依法受其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後,不得逾新台幣五千元。
2.禁搭計程車,高鐵,飛航器,出國旅遊
更生方案不履行的結果(二)根據債清法第75條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債務人因病住院、失業或其他未能預料之情事發生,致更生方案履行顯有困難時,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履行期限,最多可以延長二年。
因此在更生程序與履行的
我反悔了,可以跟法院撤回聲請更生嗎?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與立法要點來看,立法者認為消費者通常為經濟上之弱勢者,其財產較少,債權、債務關係較單純,宜以較現行法簡單易行之程序處理其債務。
而社會上積欠債務不能清償之消費者為數頗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