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清算法律程序通常繁雜冗長,且在程序進行中有許多法律專業事項必須由債務人自行處理,當債務人沒有足夠的法律專業知識之情形下,容易對於法律程序的繁雜感到不解與困擾,往往阻礙程序進行,甚至發生危害自身權利之情形,若有專業人員從協助辦理、解說法律程序、與債權人進行協商,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且不易出錯。
因此,債務更生、清算當然可以全程自行辦理,若有專業律師人員從協助辦理,更能迅速地、準確地完成法律程序。
聲請更生,需準備以下資料:
- 預計還款成數年期規劃書
- 法院申請狀
- 生活支出明細
- 債務及債權人清冊
- 近兩年國稅局所得清單
- 近兩年國稅局財產歸屬清單
- 近兩個月聯徵中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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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期間沒有按規定償還的結果不履行的結果,債權銀行是可以對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同法院可依職權開始清算程序。
法院會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審核債務人之財產狀況及不能清償債務情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根據債清法第74條更生方案
更生申請通過後,各家銀行還能查封名下財產嗎?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時,依法限制債權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權利及停止對債務人財產實施民事或行政執行程序。
亦指債權人必須依法停止對債務人施以催收,強扣薪資等強制執行之程序。
以促使債務人能依更生
更生裁定期間的三個結果債務人進入更生之裁定期間,有三個可能發生之結果:
1、法官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更生程序終止,開始履行更生義務。
2、法官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同時終結更生程序,並同時開始裁定清算程序。
3、經已申報無擔
什麼是「更生」?該如何聲請?從債務人提出協商請求的隔天起,超過30天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的隔日起,超過90天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更生程序的主要特色在於由債務人繼續管理處分或經營其財產或業務,以履
聲請更生的條件聲請更生的條件
一. 曾參加95年協商機制成立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事由」而履行顯有困難者。
(1)曾與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協商之協商協議書。
(2)協商債務之還款計畫書。
二.未曾參加95年協商
更生族六誡清算中所謂生活限制的定義
生活限制可參考如下:
銀行公會版 更生族反奢華六誡
1.每月日常生活支出扣除依法受其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後,不得逾新台幣五千元。
2.禁搭計程車,高鐵,飛航器,出國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