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債清條例)的規定,「清算」就是:
- 債務人無法在法院規定期限內提更生方案者,
- 或由法院召集債權人會議後,債權人不同意;
- 或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 或其清算財團不足以支付清算程序之費用時,將債務人所有的財產納入清算財產,向債權人清償,縱其債權人只有一人,清算程序亦能進行,一但清算程序終結,債務人即予免責。
債務人聲請清算之後,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法院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之。
為了讓債務人早日重獲新生,本條例對清算財團則以固定主義為原則,兼採膨脹主義,明文規定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屬於債務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得行使之財產請求權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
至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則僅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方屬清算財團所有之財產。
亦即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努力工作所得之財產屬其自由財產,非清算財團之財產,不必交由管理人變價分配,以此鼓勵債務人持續工作重建社會生活。
債務人要求清算的門檻為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或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前,債務人均得以書狀向住所地法院聲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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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更生必準備的七項資料債務更生、清算法律程序通常繁雜冗長,且在程序進行中有許多法律專業事項必須由債務人自行處理,當債務人沒有足夠的法律專業知識之情形下,容易對於法律程序的繁雜感到不解與困擾,往往阻礙程序進行,甚至發生危害
更生裁定期間的三個結果債務人進入更生之裁定期間,有三個可能發生之結果:
1、法官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更生程序終止,開始履行更生義務。
2、法官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同時終結更生程序,並同時開始裁定清算程序。
3、經已申報無擔
更生方案裁定由誰決定代辦業啟動更生法案號召更生,已有一年內新設立的財務公司,大式宣傳,金管會呼籲勿信即輕易毀諾,更生清理法案非萬靈丹,護身符,毀諾後更生清理將受到道德裁量,法官應不會輕易放行.應與銀行協商才能進入更生清
更生申請通過後,各家銀行還能查封名下財產嗎?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時,依法限制債權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權利及停止對債務人財產實施民事或行政執行程序。
亦指債權人必須依法停止對債務人施以催收,強扣薪資等強制執行之程序。
以促使債務人能依更生
債務清理條例所謂更生、清算債務清理條例所謂更生、清算
債務委任清理更生
所謂更生,簡單的說,就是債務人將他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包含依法受其扶養者的費用)之餘額,償還四~六年最長八年後免責。
清算,就是將債務人的財產
更生方案的重要性與內容更生方案的重要性
更生方案的重要性在整個更生程序中算是最重要的,它代表著債務人對債權人還款的意圖與誠意,若清償的折數不符法官認定之標準,或者是沒有可能履行的可能性,以及其他不認可更生方案的條件,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