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聲請更生之資格

債務人聲請更生之資格

須是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所謂的自然人是相對於法人(例如公司)的法律用語。

例如單純受領薪水,工資之公務員、公司員工等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計程車司機、小攤販等。

須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不得超過一千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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