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債清法第 53 條債務人應於補報債權期間屆滿後十日內提出更生方案於法院。
更生方案應記載下列事項:
清償金額不低於負債總額之二成,以目前收入扣除生活支出用剩下的錢還滿六年,即可免責。
還款方式:
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付款;
清償期限:
最長六年,因「特別情事」(天災人禍、生病住院、不可抗力之情事等)得延長至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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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制度介紹社會上一片搶救卡奴的聲音不斷,期盼政府能有所作為,而金融單位則陷入如何在解救卡奴以及維護金融消費市場交易自由的苦戰中。從整體消費市場的結構而言,追根究柢,這一切可以歸咎於我國個人消費市場退場機制的不
清算成功後所受限制及限制期間債務人清算後,生活將受到限制,例如不得搭計程車、吃大餐、買名牌等;
且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並得限制債務人出境。
債務人依清償或其他方式解免全部債務,或受免責之裁定確定時,即可向法院為復權之聲
更生的迷思:六年內只要繳債款的百分之三十法官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後,債務人必須提交更生方案給法院,並註明清償成數、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分法。
更生期間最長以六年為限;如有特殊情事經法院認可者,可延長到八年。
只要債務人依更生條件清償
更生申請通過後,各家銀行還能查封名下財產嗎?債務人聲請更生程序時,依法限制債權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權利及停止對債務人財產實施民事或行政執行程序。
亦指債權人必須依法停止對債務人施以催收,強扣薪資等強制執行之程序。
以促使債務人能依更生
聲請清算應繳交之表冊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應提出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交由法院審查,並應依法院之要求提出報告。除債務人違反報告義務或曾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而無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外,法
債務人聲請更生之資格債務人聲請更生之資格
須是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所謂的自然人是相對於法人(例如公司)的法律用語。
例如單純受領薪水,工資之公務員、公司員工等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