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理條例所謂更生、清算

債務清理條例所謂更生、清算

債務委任清理更生

所謂更生,簡單的說,就是債務人將他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包含依法受其扶養者的費用)之餘額,償還四~六年最長八年後免責。

清算,就是將債務人的財產拿出來拍賣或變賣後免責。值得注意的是,縱使債務人無財產,也可申請清算,清算程序在裁定開始時同時終止,也就是立即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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